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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
为规范回收我院科研、教学产生的化学废弃物,保障工作及安全,明确回收处置范围及流程,根据国家规定及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 化学废弃物回收范围
固体废弃物:各类空试剂瓶、有化学标识的化学性质稳定的固体药品、高分子聚集体、负载明确化学品的废催化剂、活性炭等材料。
液体废弃物:成分明确的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溶剂油等。
二、 化学废弃物回收要求
空试剂瓶:盛放液体的试剂瓶无液滴、无异味;盛固体的试剂瓶无颗粒,摇晃无响声;试剂瓶类应提前用水冲洗,整齐装入纸箱中。
固体药品:要求标签明确,内部无明显异常,严禁含可燃金属、挥发性有机液体及不明成分的固体废弃物未经处理回收;高分子聚合物等固体废弃物应质地均一,无单体,无继续反应迹象,无明显有机气体味道。
液体废弃物:有机废液和无机废液分开混合和储存,储存容器为硬质 25 升带盖、不透明的化工塑料桶(材质 HDPE),见附图,不得以小瓶或不合格容器盛装。上交液体废弃物暂存点前应根据实验废液相容表,由产生废液的实验室人员自行混合,操作过程确保安全。液体废弃物中不得有浓硫酸、铬酸洗液、双氧水等氧化性物质,严禁遇水反应液体未经处理回收。
三 、 回收程序
1、检查程序:化学废弃物回收遵循“即满即收”的原则,在废液、空试剂瓶按照本要求处置后,由实验室负责人通知实验中心主任派人检验,对符合要求的废弃物张贴标签,按照固液体分别搬运至指定的暂存点区域,在处置清单上签字交接。
2、标签及处置清单规格:
空试剂瓶标签内容:空试剂瓶种类及数目、责任教师、房间号、收集日期。
废液标签内容:注明废液类别(有机或无机物)、废液组分及比例、责任教师、房间号、收集日期。
处置清单:日期、处置物品分类及数量、检查人、上交人签字。
3、无标识化学品的处置办法
对于无标识的液体和固体试剂,暂存点不予回收,由产生无标识化学品的实验室负责人提出解决方案,在外运公司能够外运处置的情况下可以处置存于暂存点并填写处置记录。
四 、 化学废弃物的管理责任与处罚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内化学废弃物的分类及成分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化学废弃物不流失、不堆积,指导教师有责任告诫所指导的学生如何处置化学废弃物,在处置或上交时应在场并参与检查。实验中心对固液体废弃物负有暂存保管责任和督促外运清理的责任,应保证每月集中收集一次,在实验室固液体废弃物较多时应在接到处置申请一周内完成检查及收集工作。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共区域发现的化学废弃物将追查来源,对负有责任的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进行全院书面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经济处罚。未尽事宜,由必威负责解释。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 年 9 月 4 日
附废液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