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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人:时间:2020-06-29浏览:

必威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必威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火灾、化学品伤害等实验室事故,加强对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一、安全责任制度

学院安全工作实行学院、系(中心)、区域安全负责人三级负责制。

1.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政一体,一岗双责原则,院长、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党政办、教科办、各系(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院的安全工作,研究学院的安全措施,出台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队伍建设、制度完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提供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书记、院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院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系、中心主任及党支部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学院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基础实验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团委书记、教科办主任、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及各系负责实验室工作的主任为成员。安全工作小组在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1)组织制定/修订学院安全管理制度;(2)协调学院各单位的安全改造工作,代表学院向职能部门进行汇报和办理各项审批手续;(3)制定学院的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学院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4)督促落实学院辖区公共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5)组织全院的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及安全应急预案演练;(6)建立学院安全工作档案,检查汇总全院药品库存及废弃物处置情况。

3.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办公室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责任人的确定及责任制的落实,按学院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准确地了解所辖区域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落实整改;做好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记录,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档案。各系负责各自办公室、专业实验室及所属教师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中心负责危险品仓库、基础化学实验室、计算机仿真室等区域的安全工作;燃料检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分别负责本中心的安全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资料室、报告厅、会议室、教职工之家等区域的安全工作。

4.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区域的使用部门负责人为本区域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分管区域实验室及办公室的人员、设施、资产等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1)制定分管区域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医药箱及安全设备,对需学校及学院统一采购的及时上报安全工作小组组长;(2)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易制毒、易制爆、有毒品的库存情况及领用台账进行检查,定期对装置完好性及保险装置进行检测,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加以整改,对需学院协调整改报安全工作小组组长;(3)负责对本区域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尤其是专业实验室教学人员的实验前安全教育; (4)做好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的记录保存工作,建立本区域的安全工作档案,内容包含化学药品清单及领用台帐,实验室使用人员以及重要设备的使用人员等;(5)做好学校要求的其他安全工作。

5.院党委副书记带领院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本科生的教学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为其安全责任人;毕业生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为其安全责任人;硕博研究生在校期间,导师为其安全责任人;交换生等其他学生由相关负责人作为其安全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织学院研究生导师做好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研究生在实验室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研究生人身安全。

6.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全院师生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范,自觉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接受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认真做好工作过程、交通出行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为学院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要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协调学校相关部门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学院负责的各消防区域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科研实验室由实验室使用人负责,专业实验室由所在系的系主任负责,基础实验室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各区域安全责任人需每学期开始时检查消防器材,及时向安全工作小组上报器材完整情况并申请更换过期或损坏的器材和设施,确保完好可用。

3.学院化学品仓库、计算机房以及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品化学品的实验室区域为安全重点部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实行每日巡查制度,巡查时要注意检查门锁是否完好、监控是否正常运行、危险化学品有无异常等情况。

4.各实验室开展的实验要配备与实验相对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准备安全预案,对大型设备及存在危险的设备要有操作规程并置于设备附近。对存在污染性及危险性的实验需要有相应控制措施,实验室负责人在此类实验开始时需在场,如无相关控制设施或处置手段不得在学院实验室内进行污染性及危险性实验。实验室在领用、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教师在场,不得单人使用,严禁学生领取或操作,领取记录和使用消耗记录需随使用过程更新并在实验室内留存。各实验室应有本实验室药品库存清单,并每月检查更新后交实验中心药品管理员备案,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有据可查。科研实验的实施及安全保障由实验室管理者全权负责,教学类实验的实验项目方案由所在系(中心)的主任审核,教学实验开展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及突发情况处置由实验教师负责,实验准备与安全器材等由实验室管理者负责。

5.实验室、办公室改扩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履行申报手续,改扩建不得破坏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不得超负荷使用用电设备,必要时通过学校水电暖办公室进行配电设备的增加或扩容。对自建或改装设备要设立安全保护装置,经学院安全工作小组检查后方可使用。

6.各实验室的化学品采购需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通过相应采购流程进行登记和购买,并记录消耗及去向。对实验使用的生物毒性试剂及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单独管理,必须存放于带锁的药品柜中,并在柜内的药品清单上记录名称、数量等内容。科研实验室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化学品应单独建账,对拥有的数量较大的化学品(有机液体超过十升,或固体化学品超过三公斤)应报学院安全工作小组备案并在建立消耗台账,放置实验室内备查。各实验室内暂时不用的实验药品应交学院药品管理员,入药品库并登记,尽量减少实验室内的药品数量及种类。

7.各实验室应将废弃物处置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液、剧毒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均不得倒入下水道,含有毒药品的固体废弃物应无害化处理,试剂包装瓶应经过冲洗处理,按种类暂存,定期送学院废弃物暂存点。其中,废液应置于 25L 硬壳不透明塑料桶中(学院统一采购,交旧换新)并贴明废液成分的标签;固体废弃物应包装良好并标明成分;药品包装瓶应置于试剂周转箱中。所有上交废弃物均应经过学院药品管理员检查后方可入库,不得随意处置,严格禁止随意丢弃或置于公共区域。

8.学院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化学品仓库作为安全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记入管理档案。学院由基础实验中心定期组织化学废弃物集中收集工作入库建账,同时及时联系学校处理外运。

9.学院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预防知识和措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方法和自救互救技能,事故处理安全预案以及事故现场组织引导人员的疏散方案等,本科生必须经过实验室安全教育并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需清楚实验室常见伤害的处置流程并了解实验室安全器材及医疗药品的使用方法后方可进行实验指导工作。

三、安全奖惩制度

学院各级责任人应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思想重视、计划周全、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按照岗位职责和应急预案等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善乃至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该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训勉谈话、批评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实验室使用权、调离实验教学岗位等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О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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